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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工地上班,但是老板拖欠我工资未发,跟老板协商未果,怎么办?

   李某是一名普通工人,在工地上班,包工头是付某,李某与付某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为人民币22元/小时,年底结清工资。但至年底,付某未向李某结算工资。在李某与其他工友的多次催讨下,付某向李某出具欠条,证明付某欠李某工资10720元。付某在欠条签署之后,仍未支付李某工资。走投无路之下,李某来到我所寻求帮助。

我所律师通过专业知识以及办案经验,给李某整理出了一套全面的诉讼策略,经过层层分析,告知李某需要准备的证据以及案件中存在的疑难点及解决方案,对于顺鹏律师的办案经验深深打动了李某,让李某对顺鹏律师的工作有了一个充分的信任,当天李某便作出决定与顺鹏律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我所律师在详细了解李某的工资发放方式,付某的身份,以及该工程所属施工公司等一系列信息之后,与李某进行案件具体梳理,核实李某手中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开始后,可能存在风险,在充分了解后,开始搜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所律师通过查询付某营运资质,调取工商信息,并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了解到,付某是没有资质的个人,工程施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应对付某拖欠的工资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此,我所律师给李某制定诉讼方案是:鉴于付某作为个人,支付能力有限,为保证李某在拿到法院文书后,能够真正拿到工资款,建议将工程施工公司的总公司及开发商一并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并承担给付工资款的义务。李某接受了我所律师的建议。

         在我所律师的协助下,李某提供施工许可信息查询记录,欠条,工作环境照片,计工簿来证明施工公司是明确的,且有欠条可以证明付某欠李某在该工程下的工资;提供工作环境照片,排班表等证明李某与付某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付某应当向李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庭审过程中,付某辩称他只是施工公司其中一个项目的管理人员,与施工方为劳务关系,不应对李某的工资承担支付责任,应由施工公司对李某的工资承担支付责任;且施工方将项目分包给付某个人,属于违法分包,应对李某的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最终按照律师给的诉讼方案来,法律关系很复杂紊乱的案件摆在顺鹏律师面前都能给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及解决方案,此案便是如此,在顺鹏律师对证据细节细致的把控之下,交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卷,充分的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给了律师面对任何问题都有一个解决策略及方向,辩论技巧及能力让法官充分信任我方的陈述观点,最终获得了本案的胜利,及时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需求。法院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诉求,判令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支付所欠劳务工资;判令承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李某成功追讨回自己的劳务所得,让自己的辛劳付出得到回报。李某对顺鹏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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